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8月16日周六 企业究竟是什么?

汪丁丁:让我再次返回我最初的提问:企业究竟是什么?

诸友应当考虑的是,区分“企业”这种组织与其它组织的是什么。唐中立(我觉着称呼“中立”像是误以为什么观点中立呢)转发的那篇纪念野中郁次郎的文章,基本上没有讲清楚。如果创造知识就可界定企业,那么大学呢?呵呵。我认为应返回最原初的讨论,企业是一群人,为了某些目标而加盟。而这群人或先来的或后到的,之所以同意“加盟”这里,各有自己的偏好,并根据自己的资源,为争取更高的价值(主观价值)排序而加盟。所以,当代人类社会,不要谈什么“基业长青”,而应探讨“自由人的自由联合”。

冯静静:考虑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区别,企业是唯一通过市场定价体制来检验其生存合理性的组织。其不同性略举例一二,如:

企业知识创造的竞争性区别于学校的知识传播

企业资源组合的市场性也区别于政府的强制分配

汪丁丁:对呀。根据事物之间的差异,给出事物各自的定义。无法指出差异的,就被认为是同一事物。那么,现在每日每时涌现的自媒体,是企业吗?

再追溯几十年,张五常刚刚加盟香港大学,主持经济系,走街串巷,社会调查,终于写了一篇传世之作,“企业的契约实质”,由科斯发表于芝加哥大学也是科斯主编的《法经济学评论》,我记得是1982年。张五常问读者:香港有许多商人夹着公文包走街串巷拜访家庭妇女,下单请她们在家里的缝纫机上车衣,型号,图纸,布料,都是商人提供,最后取走成衣,计件付酬。这些商人没有办公地点,典型的皮包公司,但在国际市场里赚得盆满钵满。请读者回答:这是“企业”吗?

冯静静:皮包公司可能是法律意义上的企业,但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吧?

汪丁丁:其实,香港之所以自由,就是因为,在香港,不像在美国,这些老板就是公司,合法的。张五常为科斯提供的香港调查,帮助科斯获得了诺奖。

记住张五常1982年论文的标题:企业的契约实质,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

我在港大任教期间对张五常说过:你毕生发表的最值得传世的论文就是这一篇。

王开泽:也可以当其为企业,因为其缔结了契约,构成企业的交换网络;但从传统企业的角度看,又无固定资产等元素,最近有个美国公司,就一个员工,融了7000万美金。现代企业的实质已突破了传统企业的定义。不是美国公司,是挪威的Antithera。

汪丁丁:所以,我写过一篇文章,“自由人的自由联合”,可能是1996年发表的。

如果我在uTube讲课,喜欢了就讲一次,然后,很久之后,再讲一次。我注册的账户,是企业吗?

王开泽:没有契约的缔结,难为企业。

汪丁丁:契约有两大类:正式契约,非正式契约。

汪丁丁:我喜欢跟着妻子看一个美食自媒体,“二米炊烟”。她的更新速度特别慢,例如,几个月一次,或半年一次。但就是有许多粉丝,跟着她。

自媒体的交换方式是:观者看完了,“打赏”。

张昕瑜:(回复丁丁老师提问:每日涌现的自媒体是企业吗?)企业是有想象力和决断力,可以改变限制约束从而达成一定经济目标以及其他附加价值的。自媒体群体中绝大部分是符合的。

汪丁丁:是呀。

王开泽:但撰稿人没有控制生产要素,最多算平台提供的产品。

但是现在有很多网红注册了公司,通过网络代言的契约替代了传统的市场交易,个人觉得其注册的公司有企业最基本的管理元素,应该算企业。[憨笑]

汪丁丁:平台很关键,可是没有内容,毕竟,自媒体是内容供给者。你看,这里出现的是各类要素的控制者的自由联合。

王开泽:法律角度对于“人”的定义应该为自然人和“法人”,所谓法人从企业角度应该理解为法人企业和法人组织,虽然撰稿人提供的内容非常重要,但是撰稿人是否以作为自然人的个人和平台缔结了契约,还是以其控制的公司和平台缔结了提供内容的契约,决定了平台和撰稿人契约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撰稿人没有以有组织形式的“企业”和平台提供服务内容,从法律角度只能看做自然人,其所得在计算税收的时候也是按自然人所得征收。

汪丁丁:开泽所述,只是诸如《公司法》这类法律定义的公司,并非实质意义上的“企业”定义。

王开泽:当然,自然人以其缔结的契约代替了传统企业组织形式之间的契约缔结,从现在的数字经济来看,对于企业定义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但即便自然人之间的联盟也应该以法人组织的形式存在,至少应有法人责任的存在才能称之为企业吧。个人愚见,@汪丁丁 我继续学习老师著作提高认知。[玫瑰][玫瑰][憨笑]

汪丁丁:我这个人其实就喜欢与你们喝茶聊天,这是我了解社会的最佳方式。

米森,英文著作,2024,直译“语言之谜”: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回到意识的问题上。在这本书中,我追随尼古拉斯·汉弗莱的观点,认为意识是一种认知技巧,使个体能够预测其所在群体其他成员的社会行为。汉弗莱建议,意识的进化使我们能够将我们的思想作为其他人的思想模型。在我们进化历史的某个阶段,我们变得能够审视自己的思想和情感,问自己在某种想象的情境中会如何表现。换句话说,意识是社会智力的一部分。

王开泽:人到中年的我要想突破,想来最大瓶颈就是被现有的很多制约固化了思想,错失了对自由思考的本我,在读老师教材的时候,心旷神怡,若然甘泉滋润。[憨笑][玫瑰][玫瑰]

唐中立:感谢丁丁老师对我所提问题(或者说疑惑)的详细阐释和评论,非常受教!但见丁丁老师点评,不免有“即之若易而仰之愈高,见之若粗而探之愈精”的感慨。

德鲁克说企业存在的目的是创造顾客,也就是创造顾客愿意付出经济代价交换的价值偏好。

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这种组织的本质是通过一系列合约吸纳和聚拢一批不同价值偏好的个体,以每一个个体愿意支付的代价(劳动、时间、才智等)更有效率的创造顾客价值偏好的实体。企业创造的顾客价值千差万别,但企业这个组织能够持续存在面临一个基本约束:顾客为其价值偏好支付的代价(货币,经济价值来度量),要高于企业所有个体为其价值偏好所付出的代价(货币,经济价值来度量)。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企业本质上是一个更有效率的价值偏好交换(已有的产品和服务)与价值偏好重组与创造(创新的产品和服务)的组织。

在面临一定的资源约束条件下,能不能做到物尽其用和人尽其能(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用于交换),是企业管理者的最大责任。

汪丁丁:唐中立这次发言触及了“企业”定义的一个核心词:“效率”,结合冯静静上午发言里触及的核心词:“市场价格”(简称“市价”),现在,诸友或许承认:所谓“企业”,是这样的一种组织,它根据市场价格寻求“最有效率”的资源运用。法院、医院、学校、政府、军队、教会、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诺贝尔委员会、赈灾救援组织、……,都不能以市场价格为指导,尽管它们可以有自己的资源运用的效率标准。

诸友不妨想想,为什么在当代中国社会和西方社会,或任何经济发达社会,企业的定义里不必再有“契约”这一关键词。德鲁克“后资本主义社会”(Post-Capitalist Society,1993年发表)强调了“知识社会”的一个基本事实:知识社会将不再有传统意义的“资本家”和“无产者”这样的阶级对立。他说不仅西方而且东亚,都已进入知识社会,在这里,人们都是 “knowledge workers”。后来,我读光华管理学院专门研究德鲁克的那国毅《百年德鲁克》开篇,他去拜访德鲁克的遗孀,见面就被她提问:你怎样定义“knowledge worker”。那国毅回答:a person working with knowledge。这个回答,让她满意。我当时在香港大学经济系教书,读了德鲁克的新书之后,开始思考怎样为“知识”定价。这是哈耶克毕生试图求解的经济学基本问题,当然很难。因为对每一个人而言任何一项知识的“私价”很可能不同于另一个人的,可是,知识的核心属性不因分享而改变。因此知识的本质是“非竞争性的”(non-rivalry)。可是,为“知识”定价,首先需要界定这项知识的私有产权。在实践中,市场经济早已创造了许多这样的知识产权,却始终不能令人满意。例如,目前的生命科学领域,每一家大公司的主要药物都享受着太多的专利保护,而且保护的时间被认为普遍太久。更常见的实践是,在专利即将过期时,大公司通过赎买潜在竞争者很容易就可在非处方药的市场上继续以高价出售不受专利保护的药品。详见我置顶的朋友圈,8月7日,反思制药业。再看目前的人力资源状况:任何一家高科技公司,从高校毕业生招聘员工。他们加盟这个组织,从而获得接近这个组织已积累的知识存量的权利,这里没有任何定价,只有与员工分享既存的知识存量。因此,台积电的工程师可能被日本公司“挖走”(这是最近引发公众关注的一条新闻),此前二十年,三星公司的芯片技术也因台积电工程师的加盟获得了竞争优势。诺奖经济学家贝克尔在20世纪结束时宣称,21世纪是“人力资本的时代”。他生前在芝加哥大学最后一次讲授研究生课程,2010年,有视频可下载,第一讲提出人力资本有两大特征:首先,人力资本承载的知识与它的身体无法分离,也不能被奴役。从这一特征,导致了上述市场定价的全部困难。其次,他相信,人力资本投资与任何其它投资是互补的(而不是互替的)。我当时在主持跨学科教育实验项目,我看了视频,让博士生们讨论人力资本的第二大特征的丰富寓意。至少它激发我构想了基于互补性原理的经济学,今天,我称之为“广义互补性”。

唐中立的发言还涉及集体决策问题,组织起来的一群人,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偏好,如果他们都是理性人,那么,他们的偏好应满足“阿罗理性公理”:(1)偏好是可传递的,即当A不比B更差并且B不比C更差时,必有A不比C更差;(2)偏好是完全的,即任两项可选方案,A和B,要么A不比B差,要么B不比A差。阿罗在博士论文里,仅仅根据这一假设,加上另外四项符合常识的假设,就证明了“阿罗不可能定理”。这一定理的1952年的版本,成为我的《新政治经济学讲义》的核心定理,这部讲义出版于2014年,然后,我应邀与德国一家政治基金会的访问团共进晚宴,席间提及政治理论的数理基础,我很惊讶德国政治学家们居然不知有阿罗不可能定理。当然,我介绍之后,他们做了笔记并决心研读。回来讨论任何一个组织的决策过程,一群人的决策,首先,他们当中的少数人被他们全体认为具有重要性,这些被认为具有重要性的人组成决策层。这些决策者应当(或被认为“应当”)对这个组织面临的具有根本重要性的问题比决策层之外的组织成员更加敏感。并且,通过阿罗的老师奈特描述的“社会过程”,理想状态是“自由对话”,达成关于重要问题的求解方案的共识,剩下的工作是带领组织实现这些方案。在阿罗的这一框架里,“效率”就是帕累托效率:仅当组织内的任何成员的价值偏好在其资源限制下所达到的水平不可能进一步提升而不降低其它任一成员的价值偏好在相关资源制约下达到的水平时,组织的全体成员各自控制的资源就达到了帕累托有效配置。

以上的“效率”定义适用于一切组织。如果组织成员的价值排序完全由市场价格决定时,组织成为“企业”。

医院不是企业,因为,加盟“医院”的组织成员,他们的价值排序,请诸友时刻记着我的《收益递增》图2-11,组织成员的价值排序里,最重要的那一类,与最不重要的那一类,不参与广义的交换。而最重要的那一类里,通常包括每一个人的生命。这样的偏好,在企业里并不必定存在,甚至经常不存在。也因此,西方左翼知识界将大企业视为缺乏人性的组织。

法院不是企业,因为,加盟“法院”这一组织的人,他们的价值排序里,不能参与交换的最重要的那一类里,包括“真相”。当然,美国的法律演化至今,已饱受批评,尤其是“辛普森案”之后,法院是否继续将“真相”列入不可交换的那一类,很可疑了。

家庭不是企业。首先,家庭成员当中有并非自愿加盟的人。其次,自愿组成家庭的人,他们的价值排序里最重要的一类,常常包括家庭每一成员的价值排序里最重要的那一类。嗯,有些绕,但很容易想清楚。

以上的例子,是我对我称为“阿罗第二不可能定理”的发挥。阿罗的第二不可能定理,我概述为:不可能有包罗万象的市场经济。假如法官判案完全根据两造的出价更高者来决定,那么,法院失去了自己的功能。假如诺贝尔委员会将诺贝尔奖颁发给出价最高的人,那么,诺贝尔奖失去了自己的功能。假如警察或军队只服从金钱最多的人的指令,那么,警察或军队失去了自己的功能。举一反三,诸友有能力想清楚阿罗的第二不可能定理。

例如,我在批评或嘲笑罗胖儿的知识付费理论时,写了几篇评论文章,我的例子是:假如富豪们竞相以金钱数量招聘儿媳,那么,儿子与儿媳之间的情感关系很可能消失,并且出价最高获得的儿媳,很可能成为香港人所说的家族“祸水”。

唐中立:老师,帕累托有效配置,或者说帕累托最优,不一定是全局最优;但却是自由与民主社会能够达到的最好结果是吗?因为没有一个威权强制让一部分人(局部)的利益受损来换取整体最优(全局最优)。

但是,如果有一个权威、公正的协调者,在获得整体最优的情况下,把额外增加的福利(效率配置)补偿受损害的局部群体,就可以实现比帕累托最优更好的效率配置?

本人所在企业是强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工作中最大的挑战就是跨事业部之间的协同问题,很多时候都只能做到帕累托改进,而不能实现整体(集团利益最大化)最优。

汪丁丁:哈佛教授迈克尔·桑德尔,以“正义,我们应如何做才好”为标题,他的课程,成为每年的哈佛盛况,不得不将教室搬到大礼堂。他后来在亚当·斯密的故乡发表了一次演讲,标题是:金钱不能买到什么?
哈耶克毕生努力就是要消除这样的幻觉。不存在的,唐中立,不要幻想存在一个公正的权威组织。休谟很早就指出,弱者能够期望的,是使两强相争,取其较好的后果。

但是在你的企业里,因为企业范围有限,你能做到你相信的帕累托最优,如果你成为“独裁者”。这里出现的是信息问题,你相信的最优,未必是。其次,你成为独裁者,势必驱逐相当多对企业贡献更大的人。也因此,公司治理结构是你们的课程之一。家族企业不同于上市公司。

唐中立:就像苏联模式最后的结局。。。

汪丁丁:是的。

张昕瑜:少林寺 法门寺 普陀寺这类有商业化行为的宗教场所也符合这一定义 该不该算企业呢?

余娜:在本周前序的讨论学习中,我们有涉及“均衡”和经济学相关内容,对此在跨学科学习和思考的基础上,我写了下面这篇读书笔记《均衡理论在经济学领域的运用和质疑》。诸多不足之处,请老师批评指正![害羞][害羞]

8月17日周日 续周六讨论,由帕累托最优展开。。

张鹏:今天在上课,刚刚有时间学习了丁丁老师和各位同学关于企业的讨论,收获很多,留言如下。我所熟悉的法律专业就一个概念给出定义是这么做的(不一定科学、仅作为参考),先找出这个概念的种属(也就是“直接”隶属于哪个概念),然后再找出与同属于这一种属的其他概念的区别,进而用“种属+特征”的方式界定该概念的内涵,最后根据概念的内涵给出该概念的外延。例如,企业这个概念如果在法律专业来看会是这样的界定,企业(我们通常成为法人)隶属的直接上位概念(种属)是“民事主体”,和企业(法人)同样隶属于“民事主体”的包括自然人、非法人组织,企业(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是其是一种组织,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是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我们对“企业(法人)”的内涵就会定义成,“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进而从外延的角度讲,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法人)因为不是组织,宗教组织不是企业(法人)因为不能独立承担责任。需要再次说明的是,以上仅为法律学科的定义方法,旨在于实现各个概念的严格区分,实现各个概念的内聚性最强、耦合性最差,以便于减少实务方面的争议。

以上与咱们经济学管理学的考虑角度有所不同的是,咱们经济学管理学可能更加倾向于揭示该概念的本质,从这个角度理解“企业”的概念(以下观点供批评讨论),企业的“种属”是组织,“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区别似乎是有着共同一致的、企业的各个组成部分、各个人员共同认可和具备的愿景使命与价值观。如果按照这个理解,宗教场所似乎是企业。再次说明,以上不成熟、供批评讨论。

汪丁丁:表扬余娜,均衡学说在1980年后期就受到广泛质疑。例如周其仁在我杭州家里喝茶时对我感慨:马歇尔让经济学走了两百年的弯路。其实,马歇尔自己在撰写《经济学原理》之前,试图模仿生物学原理来撰写经济学原理,他称之为“经济学的麦加圣地”(参见我的《经济学思想史进阶讲义》)。在互联网时代(1990年代中期以来),规模经济或收益递增现象成为时代的经济特征,均衡学说就更被广泛批判。可是,经济学教科书不为所动。参见我的讲义《收益递增》序言和第1章,一个主要理由是,经济学家缺乏能够处理收益递增现象的数学工具。

张鹏的法律阐释值得讨论,“种属+特征”,来自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主张用“属”来归类某事物的总体范畴,再用“种差”(种的本质特征)来说明其特殊性,这就是经典的“种属加种差”的界定方法。例如定义“人”时,可以说“人是有理性动物”,其中“动物”是属,“有理性”是种差。后来广泛用于生物学分类,不过仍有难以解决的问题(介于动物与植物之间的生物),于是被新方法(基因测序)取代。新方法仍有难以解决的问题。只要人类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人类就只好满足于临时性的分类方法。正是基于这一观点,我定义的“观念拓扑”,永远只能由“开集”构成,并因此而排除任何“无限性”。法律当然也如此,不得不有“临时性”,尤其是转型期中国社会的法律。你看看宪法的情况,那是典型的转型期中国社会的法律特征。宪法如此,下面的各“属”更加如此。我认识的企业家没有一个敢说自己的企业是“依法独立享有……”,他们通常认为不存在这样的企业。台湾的情况与大陆差不多,尤其晚近十年。特朗普时代延续至今,大多数美国人都在怀疑究竟“法”大还是“人”大。返回先秦诸子,钱穆认为,最符合中国情况的,就是“情、理、法”(顺序最关键)。中国的法经济学实践,目前仍远未成型,要再看百年呢!

是呀,张鹏的这段文字,我补充说明:组织行为学的一般原理就是奈特的“社会过程”学说(Frank Knight 1942 “philosophy and social proceedure”),后来由他的学生阿罗(Kenneth Arrow)提供了数理基础。我在《新政治经济学讲义》里更补充了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由此构成关于任何组织内的“集体决策”之社会科学框架。

在上述的“新政治经济学”视角下,任何一个“组织”究竟属于哪一类别,主要根据它的内部的集体决策的行为,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方法取决于外部观察者,而奈特的社会过程视角,远超亚里士多德。

注释:我的《新政治经济学讲义》不是西方的“new political economics”,更不是苏联和中国官方的“政治经济学”的新版,呵呵,名称特别令人困惑,但中国还有哪一个领域里没有这样的苦恼呢?鲁迅早已感叹:任何事情到了中国,就像掉进一口大染缸。李泽厚年轻时也为此苦恼,因为无法“正名”,他的许多思想只能借用旧的被污染的名称。

我的“广义的经济学”,不是你们随意可见的“广义经济学”,后者民国时期就有。我想让这门课的标题是“观念创新”,但你们随意检索即知,早有了。全世界最美丽的文字,中国人都早有了。

张昕瑜的发言,基于我刚才讲解的组织内部的决策过程,根据《财新周刊》的报道,释永信刚接手少林寺时,寺院破败贫困,很容易理解,他在当时的处境里,改变了少林寺的决策过程:最重要的议题,不再是宗教事务而是经济事务。十年之后,少林寺的经济状况大为好转。有鉴于此,宗教主管部门采取了不闻不问的态度。在二十年的时间里,少林寺这一组织的行为大致与文旅类的商业组织差不多。这类案例说明,组织的治理结构是决策过程的关键环节,虽然很难抗衡核心人物的个人偏好。

特朗普的个人偏好,现在大致可说是主导着美国的联邦政府决策了。政府当然有自己的治理结构,但在克林顿时期之后,逐渐失灵。晚近十年,我多次想起哥德尔在爱因斯坦陪同下与美国移民局官员面谈时的情景,官员说,你来自一个不民主国家(希特勒时期的德国),在美国,不会有独裁者。哥德尔说:我研究了美国宪法,我可以现在演示给你看,美国宪法可能产生独裁者。爱因斯坦笑着拉开了哥德尔,你可是正在办理入籍手续呀。关于哥德尔这样的一位天才,王浩写了一本有名的传记《逻辑之旅-从歌德尔到哲学》。

回到生物学,大约20亿年前,发生了或许宇宙罕见事件:多细胞生命。详细的考证,尼克·莱恩的英文著作的中译本。多细胞生命需要求解的核心议题是每一个细胞的个性与群性之间的冲突。物竞天择,那些不适应的,被淘汰,今天生物学家观察到的多细胞生命,偶然会有“癌”细胞(个性太强以致损害群性)。

目前的生物学教科书,沿袭着哈佛医学院生理系主任卡农的定义:生命的核心属性之一是“内平衡态”(homeostasis),参阅我的讲义《演化与创新》。生命的核心属性当然还有常见于生物学教科书的:

1)复制和繁衍的能力,
2)变异和适应的能力,
3)与外界交换能量、信息、物质的能力。
但是,内平衡态,确实关键,否则,细胞癌变,无限繁衍,组织消亡。我在《演化与创新》相关章节介绍了由于内平衡态消失而导致的精神疾病,以及其它的几乎全部疾病。诸友每年体检,那些指标无非是身体的内平衡态的统计均值以及偏离这些均值可被视为病态的标准差的个数,详见我的《演化与创新》介绍的牛津2019年手册。

治理结构如果有效,就可防止释永信改变少林寺性质的活动。因为,至少,那些议题在理事会就被拒绝讨论。

然而,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人情社会,几十年前,茅于轼提名我代替他担任一家公司的独立董事,我记得那年的名称是“湘财荷银”(应当是湖南财经大学与荷兰银行的联合基金管理公司)。我也乐意有一个窗口观察中国的金融实践,就这样,大约有二十年的时间。每次董事会,我都觉着或多或少有问题,但我提出疑问,没有人认真看待。也许我的疑问大多不是技术性的,而是,根本问题,他们平日根本不考虑。总之,后来,我记得刚走进会议室就得知,泰达荷银(湘财破产之后几经转手到了天津开发区“泰达”手里)的董事长刘惠文跳楼自杀了。按照惯例,案件遇到自杀就停止。我的好奇心始终未能满足。类似的故事很多。上海博物馆的馆长,马承源,也是跳楼自杀的。每次准备伦理学的课程,我都会读李零的《上博楚简校读记》,然后想起马馆长跳楼自杀的理由,多次查询豆包,都没有解答,最近腾讯元宝“混元”的解答勉强满足了我的好奇心。

今天上午的闲聊,到此为止。

冯静静:看到丁丁老师提到癌症等疾病的发生,生发了一点感想:

内平衡是系统内部多层级(基因、细胞、组织、器官)相互作用涌现出的稳态。

癌症作为内平衡的崩溃,癌症的本质是细胞调控机制的失效,导致内平衡被破坏。正常细胞通过抑癌基因(如p53)和原癌基因的平衡调控增殖;癌症是正反馈(无限增殖)压倒负反馈(生长抑制)的结果。
系统层级的失控—从分子(基因突变)到细胞(凋亡逃逸)再到组织(微环境失衡),多层级稳态的逐级崩溃。

-生命与熵的对抗:内平衡是生命对抗熵增的局部有序,而癌症是熵增的最终胜利(系统无序化)。
复杂系统的普适规律:内平衡是动态的、层级的、易碎的。其崩溃(如癌症)源于系统调控机制的失效或环境适应的失败。

汪丁丁:冯静静的这两段文字是《狡猾的细胞》专业版。表扬!

秦瑞:关于排序的思考~

丁丁老师的课程,一直在提醒大家要有“重要性感受”,因为有“重要性感受”才能够防止“弥散状态”,才能够在行为决策中排序,排出最重要、次重要、不重要。万物有序是某个特定时空里,生命的理想状态吗?无序打破平衡,有时出现问题,包括企业管理,包括身体。有时打破平衡,也诞生创新。

汪丁丁:秦瑞的发言有趣。首先,重要性感受是主观的,往往出于本能或更高级的“直觉”。这些重要性排序与客观的“秩序”不同,后者尽管与主观感受有关系,但涉及许多其它因素。其次,经济学是逻辑严谨的学科,它有自己的逻辑框架,而逻辑永远是静态的。虽然,经济学家也讨论动态过程,基于静态的逻辑。古今中外,这是人类理解世界的基本方式。老子言“道”,庄子言“道枢”。显然,他们都主张“知常以通变”。否则,何来“理解”呢?第三,你认真阅读冯静静在上面的发言,注意“涌现”这一语词。从“无序”可以涌现“有序”,这也是怀特海阐释的“宇宙生命”(怀特海《思维方式》)。冯静静的发言还提及,生命的本质,这是薛定谔1944年的著名判断:生命是反熵的,或者,生命因持续涌现秩序而消耗能量,或者生命持续将外部的能量转化为内部的秩序。薛定谔是理论物理学家,他的判断,被今天的生命科学补充了丰富的细节,但仍被广泛认可。

我在课堂上将阐释的“创新映射”,不是简单摧毁秩序,而是,从空集之内涌现新的技术(秩序)。

秦瑞:就是优化排序,跟无序无关。

8月18日周一 主观价值排序

汪丁丁:主观价值排序的有序性,是严谨分析的开端,不应假设价值排序是“一团乱麻”。如果一个人特别看重探索与创新,那么,他的价值排序里,“探索与创新”这一可选方案的位置可能特别高,例如高于“衣食住行”。
备选方案的集合是由资源集决定的,不是幻想的。

我还是要用那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你的资源集里只有三只苹果,那么,你的可选方案的集合里就有这样八个备选方案:1)空集,2)“一只苹果”,出现三次,因为每一只苹果都不同于另外两只苹果,3)“两只苹果”,出现三次,4)“三只苹果”。

所以,你的价值排序里只有这八个备选方案的价值排序。也许你特别喜欢某一只苹果的外形或口感,将它排在第一位,基本上不用来交换。也许你特别不喜欢另一只苹果,愿意搭上一只苹果用来交换。诸如此类的价值排序,反映了你的主观喜好。

所以,假设一个人是理性的,那么,他在交换之前,必须将自己的资源集的幂集里的全部元素加以排序。因为,资源集就是他的理性的经济活动之全部基础。他的生命本身,虽然是最重要的那一类,却可继续分解为重要性的连续谱系。我仍记得在香港大学任教期间,香港政府的一位司长,我的记忆里,她的名字是“范徐丽泰”,她公开报告说她决定将自己的一个肾,移植到她女儿身体里。更常见的是输血,生命本身是复杂网络的一个节点,诸友还记得黄霁解释的“缘起性空”吗?明天我会在朋友圈里推荐一本新书,那本书,与我此前在朋友圈里推荐的鲍尔的《生命是如何运作的》(似乎还没有中译本),这两本书,真是为怀特海1929年发表的至今被认为最晦涩著作《过程与实在》(不要阅读任何中译本)提供了最新的案例报告。二十多年来,我将怀特海这本书概括为这样一个命题:每一个“实在”其实都是一束过程的聚合,当这一束过程不再聚合时,这一实在就“消亡”。我们每一个生命都是偶然发生的,怀特海的术语:concrescence: an actual entity is concrete because it is such a particular concrescence of the universe。
今天上午我在这里的闲聊,到此为止。

秦瑞:这几句话真是太有感触。

“资源集是一个人的理性的经济活动的全部基础”,“生命本身也是复杂网络的一个节点”,所谓的“实实在在”是一个聚合过程,也会随着不再聚合而“消亡”,是动态的聚合和消亡过程。

谢谢丁丁老师给予的启发,给予了我对经济学不一样的思考[抱拳]。我还要多读书才跟得上这些系统性的探讨。难怪上几届的师兄师姐说,这门课会启蒙好多人走上跨学科领域的心智旅程[强]。

汪丁丁:感谢秦瑞!正是这样的。由于要探讨你的发言包含的许多议题,我在这里的聊天,逐渐进入了我为你们准备的伦理学课程。生命是复杂网络的一个偶然涌现的节点。那么,我们每一个人应当如何做才好?这是伦理学的议题。

连莲:发布 文章汪丁丁《抛弃“二手货”人生,过“第一手”生活》。

陈程:我今天也开始慢慢读书了。

余娜: 在刚结束的上周六(2025年8月16日)学习讨论中,涉及到人力资本、“知识”定价和knowledge worker(知识工作者)相关的问题。当时,我想基于日常管理工作实践和学习思考需要,应该写一篇自己的思考感悟。恰好,今天是2025年8月18日“人力资源日”,刚好可以在这个时间点将一些思考的问题呈现出来,仅作为学习中所遇到问题的思考和讨论,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害羞][害羞]

话题:



0

推荐

汪丁丁

汪丁丁

616篇文章 3天前更新

数学学士(1981年),数学硕士(1984年),经济学博士(1990年)。但学位都是无用之物,如维特根斯坦所言,读完即可销毁。最近的工作: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和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长期坚持的工作:财新传媒学术顾问。教学及阅读领域:经济学思想史、制度分析基础、行为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与社会选择理论、演化社会理论——演化认识论与演化道德哲学。在公共领域内所持的矛盾态度:批判主流,关注思想,拒绝媒体。对任何学说及其说服者持温和的怀疑主义态度,这种态度不合逻辑,但真实,如Charlie Brown 一般真实。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