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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贴一份2011年公布的国有企业真实业绩的研究报告(天则国企报告)的摘要,然后,贴一则报道,恰为这篇博客文章标题的脚注。戴季陶曾言左手和右手的打倒,呵呵,今天也很难不说呀。

      2001 年至2009 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累计获得利润总额为58462 亿元,2009 年的账面利润总额比2001 年增长了3.89 倍;累计获得净利润为40517 亿元,2009 年的账面净利润比2001 年增长了4.37 倍。

      2010 年,中央企业共实现利润13415 亿元,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67.5%。2009 年,在央企实现的利润中,中国石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石化等10 家企业占到70%以上;其中,中石油和中移动分别实现1285.6 亿元和1484.7 亿元,仅这两家企业就超过了全部央企利润的三分之一。可见,国有企业的利润主要是由垄断企业实现的。

      2001 年至2009 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为8.16%,非国有工业企业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2.9%。2009 年,非国有工业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15.59%,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8.18%。因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名义绩效也不够高。即使如此,国有企业表现出来的绩效并非其真实绩效,是国有企业在享受着种种政策优惠,和民营企业在不平等的经营环境下所体现出的绩效。这种不平等主要体现在政府财政补贴、融资成本和土地及资源租金等方面。

      按工业用地价格3%的比例计算工业土地租金,2001~2009 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共应缴纳地租25787 亿元,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义净利润总额的63.6%。如果再考虑商业服务用地,仅2008 年一年,国有企业就应交纳12065 亿元地租。

      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平均实际利息率为1.6%,其它企业加权平均的实际利率(视为市场利率)则约为4.68%。若按照市场利率水平重新计算国有企业应支付利息,2001 到2009年利息支付差额共计约27539 亿元,占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名义净利润总额的68%。

      石油的资源税平均仅为每吨26 元,加上按销售收入的1%计征的资源补偿费。我国对石油征收的资源租金不足价格的2%;远低于我国向合资企业征收的12.5%的比例。即使加征了特别收益金,也不能完全实现资源所有者的权益。2001 年至2009 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少交纳的石油资源租金约为2437 亿元。加上天然气和煤炭等自然资源,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在2001 年至2009 年间共少交纳资源租金约4977 亿元。

      从1994 年至2006 年,国家财政用于国企亏损的补贴达到了3653 亿元。据不完全统计,2007 年至2009 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获得财政补贴约为1943 亿元亿元。

      从账面财务数据中还原企业的真实成本,并对政府补贴予以扣除,从而测算国有企业的真实绩效。据测算,2001 年至2009 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平均真实净资产收益率则为-1.47%。

      2008 年,国有企业人员的人均工资比其他单位高17.1%,比社会平均水平高13.7%;人均劳动者报酬分别比私营企业高62%,比非国有企业高35%。2009 年只有小幅回落。行业间存在巨大差异。2008 年,垄断行业职工人均年收入达12.85 万元,约为当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8364 元的7 倍。在收入最高的5 个工业行业中国有企业的比重最高,在收入最低的5 个工业行业中国有企业比重最小。

      按照现行的公积金制度规定,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不少垄断行业的国企和事业机关将这一比例提升到20%。网通运营公司全额计提41.42 亿元,一次性现金住房补贴。国有企业利用国家无偿划拨的用地进行单位集资建房。企业购买市场上的商品房,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本企业员工。

       2007-2009 年,992 家国企所得税的平均税负为10%,民企的平均税负达到24%。
       自1994 年至2007 年,国有企业没有上交一分钱利润。2009 年,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仅约6%,其余利润都在企业内部分配。2010 年,该比例降至2.2%。而央企上缴的红利目前主要在央企体系内部转移,尚没有体现出惠及民众的意义。

       我国存在结构性的国进民退现象。从资金的角度来看,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的国有比重从2005 年的85.8%上升到2008 年的88.2%。从工业总产值的角度来看,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的国有比重从2005 年的89.3%上升到2008 年的91.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的国有比重从2005 年的90.5%上升到2006 年的98.9%。

       用市场力量的指标对各个行业的垄断程度进行了定量分析表明,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烟草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和电气机械与器材制造等行业中,2007年的垄断程度比2002 年有显著增加。这些行业与国有企业比重增大的行业有很大重合。

       通过对国家部委官员的履历统计发现,在19 个部委的183 名副部级以上官员当中,具有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就有56 人,比重达到30.6%。通过对123 家中央企业的高管履历统计发现,在有信息披露的47 家企业当中,一共有115 名高管具有政府工作背景,平均每家企业达到2.45 人。因而,存在国企管理层与官员之间的身份互换。企业高管通过进入政府获取政策与资源;政府官员进入企业兑现在位时的经济收益。
       行政部门拥有制订法律的实施条例、指导意见和部门规定等权利,即实际上存在“行政立法”;企业管理层无需游说立法机关,只需游说行政部门即可,即存在“院内活动”。

       国有企业应当存在较为明确的边界,其适合于市场机制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的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提供。尤其当政府成为唯一买家或者生产过程需要严格控制的产品,应当由国有企业提供,其他产品则由民营经济提供。国有企业存在的条件,是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融资阶段和生产阶段不可分离。

       国有企业是不同于一般政府和一般企业的公共机构。国有企业不应以营利为目标,应以实现社会公益为目标。

       我国已有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是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即通过对国有资产的经营而获取利润。因此,当国有资产不断显现资本的属性,政府也就逐渐成为人格化或机构化的资本。

       国有资产资本化,尤其在我国经济转型的初期,不仅具有逻辑的必然性,而且具有推动市场化的积极意义。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国有资产资本化为特征的国有企业改革,其历史使命将告终结。

       国有企业的近期改革方案,应当围绕打破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取消国有企业无偿或低价占有和耗费国有资源的特权,规范国有企业的行为等重要方面而设计。其意义在于,促进不同经济主体充分、公平地展开经济竞争,从而更好地实现我国的社会正义,提高经济效率。

       国有企业的终极改革目标有两个:其一,将国有企业转变为非营利性公法企业;其二,建立国有资产的宪政治理架构。
为实现国有企业的终极改革目标,国企必须从营利性领域(而不单是从竞争性领域)中逐步退出。

 

多城市房价控制目标面临重置

2011年04月18日 06:22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面对来自国务院督察组直接施加的压力,包括西安在内的多个城市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将面临被重置的命运。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在督察过程中,国务院督察组要求西安市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征求各界对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意见和建议”,尽快修改完善调控措施。此前,西安市依据人均可支配收入将房价控制目标设定为15%,被舆论诟病为“涨价指标”,这是中央政府首次对地方政府的房价控制目标设定提出要求,而西安并不是唯一被督察组提出这类要求的城市。

  在直接要求地方政府酌情修订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同时,围绕落实与责任的核心,国务院目前正在酝酿一系列的新机制、新方法、新方式。住建部官员称,楼市调控的政策储备“十分丰富”。

  专项汇报工作将很快进行

  4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官员向记者证实,由国务院派出的8个督察组在16个省市的楼市调控督察工作已经接近尾声。部分督察组已经开始着手汇总起草向国务院进行专项汇报的相关材料。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先前给出的规定,4月20日是督察组工作的最后截止日。上述住建部官员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还表示,向国务院的专项汇报工作将“很快进行”。在目前汇总的汇报材料中,在包括坚决落实中央调控政策的同时,也将包含部分地方政府落实楼市调控政策的问题与困难。

  8个督察组分别对上海、北京、重庆、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总计16个省市进行了督察。督察组选取省会城市和一个本省内具有代表性的地级市,对保障性住房、房价控制涨幅指标、住房规划编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遏制等内容进行检查。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分别带队前往陕西、安徽、浙江等进行调研,如此带队官员的级别,亦在以往的督察中并不多见。“在督察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部分城市在设定房价控涨指标时,未充分考虑当地居民购房支付能力一项因素,在向国务院的汇报中,我们会对此问题进行汇报。”4月14日下午,一位督察组成员向记者表示。他还表示,在督察的方式和手段上,除了传统的与行政首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市场人士座谈以及项目实地检查的方式外,“我们还采取与当地普通群众座谈的方式,毕竟他们的感受从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楼市调控政策的力度。”他说。

  “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非同以往”

  据了解,4月12日前后,督察组前往北京对北京市政府落实楼市调控政策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督察。与此前几轮调控政策出台后督察的情况不同,督察组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北京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进行了座谈。“之前在各地的督察工作,一般是与主管委办局负责人座谈,级别较高的是与地方政府分管的副省长、副市长座谈。地方政府一二把手直接参与督察组的座谈,这还是第一次。”前述督察组成员向记者透露。记者了解到,在座谈中,刘淇表示,北京市不仅把落实楼市调控政策当做一项经济工作,而且把它作为一项政治工作来抓。郭金龙则向督察组表示,北京一定确保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稳中有降”。

  带队前往浙江进行督察的贠小苏则在督察过程中表示,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记录,特别是责任和落实机制以及地方政府监管的责任和办法,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非同以往。”住建部一位官员表示。但是,他也表示,在重视程度提升的同时,地方政府仍然存在与调控政策目的、预期、方向不一致的“理解”和认识,而这种认识的不统一,将对调控效果带来一定的影响。他强调,这也是4月13日国务院常务办公会强调要巩固和落实房地产调控成果的原因所在。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督察组向国务院的汇报口径已经基本确定为“肯定成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地方政府房价控涨指标设定忽视当地居民购房能力、保障房建设资金问题等,都将出现在汇报的内容当中。

  楼市调控储备政策“非常丰富”

  “姜部长明确向西安市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再有就是要抓紧听取社会各界对西安市近期公布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调控措施。”随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前往西安督察的一位督察组成员向记者表示。住建部官员向记者证实,4月11日至14日,姜伟新带队的督察组在西安进行了为期3天的督察工作,当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督察工作的重点之一。西安市于3月22日出台了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不高于当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而西安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目标是15%。随即,这一房价控制目标被公众舆论诟病为“涨价目标”。

  前述督察组人士向记者表示,其他部分城市的新建住房价格指标设定亦存在同样的问题。督察组都会给出要求酌情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及时进行完善和修正的要求。而西安则是中央政府首次就地方政府设定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提出包含“修改”要求的。确保地方政府对当地调控政策进行修订与完善的,将是国务院相关部门正在酝酿中的“新规”。“不排除国务院层面专门针对已有政策的落实,出台一定的新机制、新方式、新手段的可能。”4月14日,接近住建部的一位消息人士称。他表示,考虑中的新机制包括,建立和完善省级政府对地市级政府的约谈、问责机制;由住建部牵头、监察部参与的保障性住房的问责机制;由国家发改委参与的地方政府价格控制指标、管理手段的问责机制。

  同时,财政部会同住建部还有可能将保障性住房的开工进度与中央财政相关科目的转移支付挂钩。对于上述强化落实的政策,前述住建部官员表示不便表态,但他向记者强调,对于楼市调控,中央各部委均有丰富的政策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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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丁丁

汪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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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士(1981年),数学硕士(1984年),经济学博士(1990年)。但学位都是无用之物,如维特根斯坦所言,读完即可销毁。最近的工作: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和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长期坚持的工作:财新传媒学术顾问。教学及阅读领域:经济学思想史、制度分析基础、行为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与社会选择理论、演化社会理论——演化认识论与演化道德哲学。在公共领域内所持的矛盾态度:批判主流,关注思想,拒绝媒体。对任何学说及其说服者持温和的怀疑主义态度,这种态度不合逻辑,但真实,如Charlie Brown 一般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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